員工的工作內容,著作權屬誰?

問題:
1. 員工在雜誌社上班,所寫的文章版權屬誰? 著作權屬誰?
2. 雜誌社老板於出刊前一天,藉故把三位記者開除,但仍將文章登出,卻把三位記者的名字都拿掉全部沒有作者,版權頁也沒有記者名,這樣有觸犯著作權嗎?
3. 老板在版權頁寫:「版權所有,不得轉載,本刊對文章有隨時刊登、轉載、刪改及編輯等權利,並享有著作權」,到底著作權是誰的?
4. 記者採訪所得,他拿去用是應該的,但把作者名字全部留空,是否剽竊記者的智慧財產權(著作權) ?

回答:
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如員工未與公司約定,則該員工為著作人,雖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著作人格權(包括姓名表示權)原則不受影響。
不過若公司與員工約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雇用人為著作人,這樣的話員工就不能主張著作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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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科學家皮池說,美國太空人阿姆斯壯,踏上月球以後說的「我的一小步,人類的一大步」其實是他的傑作。

皮池今年七十三歲,是個退休的微波通訊專家。他說,四十年前,他在澳洲坎培拉附近的「提賓比拉」太空站服務。他當時就想,阿姆斯壯是個海軍戰鬥機飛行員,不是文藝青年。不知道,阿姆斯壯踏上月球那一刻會說出什麼精采的話來。

剛巧,太空船升空以前,美國太空總署一個高幹蒙克頓到「拉賓比拉」參觀。皮池提出了這個問題。他說,他擔心行伍出身的阿姆斯壯,踏上月球第一句話會說「奶奶的,瞧瞧那些灰!」

蒙克頓似乎也有同感,問皮池說什麼好。皮池回說,個人的一小步,人類的一大步。蒙克頓聽到以後說很好,然後立刻離開。後來阿姆斯壯踏上月球就說了這句流傳了四十年的名言「個人的一小步,人類的一大步」。

皮池說,他聽到阿姆斯壯說了他的話並不覺得智慧財產遭到剽竊。他現在說出來也不是要爭回著作權,因為畢竟當時在場的人多半都已經作古,沒人可以替他證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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