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的定義在哪裡 ?

假如說像7-11,有人仿冒成8-12,這樣構成仿冒嗎 ? 答:您好,先回答您假設的問題,我個人認為像7-11這種是屬於商標,所以適用商標法,明知道有7-11這個名稱而故意創造出一個8-11,如果他的圖案又很像原先7-11的樣子,對於消費者而言會產生混淆,有時候原先會到7-11買東西的客人會跑到8-11,這是由於8-11的圖案太相近致使旁人難以區分所導致,如此就會侵害7-11的商業利益,因此應構成仿冒,而仿冒的問題亦只存在於商標法。 我想應該違反商標法第六十二條一項: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侵害商標權:明知為他人註明知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或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 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標識,致減損著名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者。以下再列出第二項:明知為他人之註冊商標,而以該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標識,致商品或服務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者。 因此,我覺得仿冒的定義應該就是商標法第六十二條,您可以試著參考看看。


相關新聞報導

部落格侵權案件激增 智慧局疾呼「四不一沒有」

【特約記者薛怡青/台北報導】部落格(blog)興起,使得每個人都可以在網路上寫日誌、分享心情,甚至是自我的創作或見解。部落格讓有想法的人,得已有了發表的空間,當然也造就了一群知名的部落客。可是,有些網友喜愛四處搜集好文章,將其貼到自己的部落格裡,其實這樣的行為就已經侵害到智慧財產權了。

根據保智大隊的最新統計資料顯示,單單今年到8月底為止,就查獲342件的部落格侵權案件,已經占了網路侵權事件的41%,也比去年增加了19%。

其實部落格侵權事件並非現在才發生,過去有些網友會在部落格的背景播放音樂、或者是從別人的網站擷取圖案等都是觸法的行為。而如果轉載知名部落客的文章到自己的部落格中,未經當事人同意,也是侵權的。因此,智慧局也曾經提出著作權「四不一沒有」,提醒部落客們。

例如,前不久就有一位苗栗張姓大學生因為在無名小站的部落格裡,上傳近200首的流行音樂,並提供連結下載,而遭到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檢舉。

因此,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再次提醒網路上的「四不一沒有」原則,就是指「不要在網路上隨便免費下載音樂、影片、軟體」、「不要將他人文章、音樂、影片、軟體隨便轉寄」、「不要將他人的文章、照片隨便張貼或移花接木」、「不要將他人的流行歌曲或音樂拿來在部落格使用」以及「沒有合作授權的著作不要在網路上販賣」。

最近智財局也與無名小站、yam天空、Xuite.net及PIXNET痞客邦等台灣4大部落格平台共同宣導尊重網路著作權、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活動。包括無名小站的「創用CC授權」創作引用串連活動(www.wretch.cc/blog/WretchTIPO)、yam天空的「保護我的智慧財產權!部落客連署召集令」千人聲援計畫(campaign.yam.com/2008/copyright/)、Xuite.net的「挖ㄟ媽祖-小尊重,大智慧」闖關活動(blog.xuite.net/wamsn/tipo),以及PIXNET的痞客邦-「正港ㄟ痞客~抵家啦!」有獎問答。

網路著作權是應該受到保護,不過也有些網友反應,網路原本建造的本意就是分享,因為分享而使得網路得已蓬勃發展,也許面對網路世界的立法或修法都要格局放大些,否則讓網路世界蒙上了寒蟬效應,讓多元化的網路風情失去色彩與更多創新的可能性。


離婚探討

離還是不離?

家暴探討

忍還是不忍?

外遇捉姦

捉姦求償嗎?

常見的婚姻迷思
離婚不是壞事
不想離婚?
擬定離婚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離婚後孩子怎麼辦 ?
遇到家暴立即求助避免悲劇
面對家暴受害者該給予什麼協助?
家暴現行犯,警方可立即逮捕
家暴加害人,也需要心理協助
成立通姦罪一定要抓姦在床?
配偶之一方精神外遇,是否構成刑法的通姦罪?
配偶與人通姦,被害之配偶能否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