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家暴情況發生,該如何處理 ?

家暴受害者雖然可以申請保護令或其它單位協助,但暴力發生時,還是得先作好以下自保的防範措施:

◎受到身體的虐待,如被打、被刀械槍枝威脅、被捆綁或不實指控時,千萬要先保護自己的身體,不要逞強反抗。
◎被施暴者辱罵、諷刺、言語威脅或不實指控時,不要企圖回嘴、反諷或辯解,以免火上加油。
◎發現施暴者在喝酒、嗑藥或情緒焦躁時,即要小心應對。
◎家暴發生時,要儘快設法向外求救,讓鄰居或親友能及時趕到。
◎受虐後要報警、驗傷(甲種驗傷單)、做筆錄、保留證物(如-驗傷單、凶器),以便向有關單位提出告訴。

●家暴受害者該如何走出家暴陰影,重新迎向人生的光明面 ?

 長期在家庭暴力中生活的人,無論大人或小孩,身心一定都已遭受非常大的摧殘。身體的傷害也許有痊癒的一天,但心靈的痛,卻需要很長時間的治療。
提醒正在承受家暴的人,試試下列的方法,協助自己走出家暴的陰影:

◎利用家暴求助管道來申請協助及諮詢。
◎向法院申請保護令。
◎積極爭取就業、就學機會,尋求可以獨立自主的機會。
◎嘗試擴展自己的生活圈、多交朋友,不要害怕說出自己的遭遇。
◎多看書、聽演講或自己去當志工,不但可以發現人生的光明面,還可以增加自己面對事實的勇氣。
◎不要感到羞恥、氣餒、被隔離,也不要因此退縮、易怒、衝動,而是應該積極面對,並且更努力學習、更充實自己的生活,才能逃離困境,迎向人生的光明面。

● 家庭暴力求助管道

24小時家暴專線       113 或 0800-024-995
台北市家暴防治中心     02-27229543
台北縣婦幼中心       02-29679665
桃園縣婦幼中心       03-3336106
台中市家扶中心       04-23162085
台南市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6-3901601
高雄市家暴防治中心     07-7262085

外籍配偶保護諮詢0800-088-885
男性關懷0800-013-999
內政部家暴防治委員會02-8912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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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兇嫌交保 婦女團體:應先告知被害人

(北縣金山這樁姊弟戀命案,兇嫌在行兇前2天,就因為毆打嫌犯遭移送,檢方考量有再犯可能聲請羈押,但是法官裁定家暴令,並以1萬元交保,理由是開庭時,嫌犯只有涉嫌傷害,若直接以3年以下的傷害罪羈押,而沒有先以保護令限制,可能不但沒有必要,也有比例原則的爭議。

10張千元大鈔,讓陳姓兇嫌暫獲自由之身,但這1萬元交保,引發了是不是害了一條人命枉死的爭議!

檢察官20日聲請羈押的理由是,兇嫌從3月起,就不斷毆打邱姓婦人留有報案紀錄,到6月份,婦人忍無可忍聲請保護令,加上檢察官檢視驗傷單及照片,發現下手極重,因此依傷害罪嫌以有「再犯」之虞,聲請羈押;不過法官卻裁定1萬元交保,並以保護令代替羈押。

士院庭長蔡明宏:「限制他說,要距離告訴人住處250公尺以上,及禁止他對告訴人及家人,有任何騷擾行為,如果有違反這個情況的話,可以再執行羈押。」

法官的理由是,6月聲請的保獲令,雖然已獲准,但在兇嫌行蹤不定沒有簽收下,未能生效,所以當庭核發正式保護令,強制兇嫌只能住在固定的地方,不可以傷害、騷擾,以及遠離婦人250公尺以上,最後才附帶以1萬元交保。

其實,保護令核准後,當地警察也會被通知,只要加害人違反,可以立刻逮捕法辦,最高可判刑3年,實際上雖然具有一定約束性,不過婦女團體質疑法官,忘了一件事。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法官他更應讓要提早告知被害人,這個加害人已經交保了,讓被害人有所防範。」

法院澄清,當庭核發的是第一次的保護令,加上檢方以3年以下的傷害罪聲押,要不要實施預防性羈押,只怕也有爭議,但還是深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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