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暴力相向,我該如何才能離婚?

問題:
原本想跟丈夫共組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萬萬沒想到我的老公是流氓世家。父母親動不動就滿口三字經。家裡常有一堆不三不四的人來家裡喝酒。心情不好就會動手打人,有一次我被他打的受不了跑去警察局報案,警察也草草了事,當是一般夫妻不和結案。

沒多久他又打我,還說要殺我,我不得已的情況下帶女兒借住姐姐家,在這期間他還去警察局報失蹤人口,後來我打電話給他,他有去註銷。我苦苦哀求他,求他放過我…結果多次後,他終於口頭承諾離婚。就在我跟他約定的那一天,他竟帶著名刀子去戶證事務所,我嚇都嚇死了,於是我又坐著計程車快速離開。

現在離開他身邊已經有三年多了。女兒也五歲了,快到上學年齡了,加上讀書又有負擔,我真的是承擔家計無能為力,原本他要負責女兒的生活費結果也沒有,我現在到處跟朋友借錢,不然真的快活不下去了。

請問:我可以訴請離婚嗎?小孩子的監護權可以判給我嗎?
需要如何舉證呢?

回答:
妳在未離家前所發生之家暴等離婚原因,若能取得物證以及人證,再加上目前已分居三年多,原則上,可以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不過若妳無法證明離家係有合法原因,則法官可能認定妳的離家過失為造成離婚之主要過失,而將妳的離婚訴訟駁回。

若離婚的過失責任如前所述能證明為妳先生所造成,那麼依目前之狀況,小孩之監護權判給妳,係符合子女之最佳利益。

依照我們實務的經驗,建議妳先將結婚後至離家前,所有發生過的事情,先想辦法蒐集證據,愈多愈完整,愈能夠評估 - 如何提出離婚訴訟達成勝訴之目的,以避免妳及子女再遭受婚姻的暴力與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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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婦人長期遭丈夫毆打,兩人回彰化老家談離婚,一言不合又引發肢體衝突,婦人衣服還被扯破,他趁著到服飾店買衣服時,躲開先生監視,在試衣間裡用口紅寫在衛生紙上寫下求救字條,請店家報案,警方追蹤到汽車旅館,把婦人平安救出。

就是這張用口紅寫下救救我幾個字的求救衛生紙,救了一名長期被長夫毆打的婦人,婦人因為受不了被丈夫家暴,聲請家暴保護令也沒效,於是和丈夫談離婚,沒想到又被丈夫毆打,衣服還被扯破,她擔心遭遇不測,於是假裝到服飾店買新衣,趁試穿衣服的時候,用口紅寫求救字條,還暗示老闆娘去看。

雖然救了婦人一命,但服飾店老闆娘很低調,警方透露當時婦人是在結帳的時候,跟老闆娘說試衣間裡有字條,老闆娘才發現這張寫救救我的字條還留電話才趕緊報警,警方循線追蹤到婦人被丈夫帶到汽車旅館,搶走手機還控制行動,立刻將男子逮捕,救出受到嚴重驚嚇的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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