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肯負擔家用到處欠債,可否訴請離婚?

問題:
老公遊手好閒,在外到處吃喝玩樂欠下一堆債務導致信用破產。另外,若他不肯辦理財產分開,我能夠自行辦理嗎? 還有該如何辦理?又,如其這般不務正業,不肯負擔家用反而到處欠債,導致家人生活艱困,可否訴請離婚?

回答:
一、夫妻分別財產制需經夫妻互為約定,倘一方不肯辦理,則無法辦理。
二、其實只要不以妻子的名義對外借款,或蓋下任何章,債務人是老公的話,法律上不會向妻子追償的。
三、以目前狀況要訴請離婚,勝算恐不大,建議多蒐集證據或先分居,以便將來能有利於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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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育焜坐牢 妻捲款不理 判離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涉及台北大學土地徵收弊案的前台北縣地政局長莊育焜,涉行賄罪被判刑十二年而入獄服刑;人在獄中的他,不滿同案遭通緝的妻子林素妍,自案發前赴美迄今十二年「音信全無」,對他「不聞不問」,向台北地院訴請離婚獲准。

當年偵辦的檢調人員說,莊育焜與妻子林素妍離婚後「人財兩失」。莊當年處心積慮,透過妻子、妻舅林錦榮在美開戶洗錢收賄四百萬美金,這筆鉅款,對莊而言,已成別人的了。

四百萬美金洗錢 莊人財兩失

轟動台、港的台北大學土地弊案,發生在十二年前,涉案的莊育焜是台北縣前縣長尤清的學生,受尤重用擔任地政局長,但卻收受香港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賄賂,違法變更三芝鄉土地使用分區,又以高價徵收三峽鎮大來紡織廠圖利林百欣。本案因收賄總金額逾兩億元,曾一度是司法史上收賄金額最高的貪汙案。

莊育焜收賄部分,判刑十二年、罰金五千萬元定讞;今年三月,莊在桃園父親墳前祭拜時被拘提到案,目前入監服刑。莊還被追繳貪汙所得港幣五千五百多萬(約四百萬美金)。此外莊另涉及的圖利罪,仍在法院審理中。

至於林素妍則早在弊案發生前的八十六年八月九日,就攜子女赴美迄今未歸,檢調懷疑她協助莊洗錢貪汙四百萬美金,在八十七年三月間發布通緝。林一度名列為調查局十大追緝要犯名單。

案發十二年 林素妍杳無音信

莊育焜指稱,他與林素妍在七十年五月結婚,他因涉案在八十六年十一月遭羈押,林素妍在案發三個月前出境赴美,但迄今十二年,林女「杳無音信」、「生死不明」。

而莊育焜自八十六年十一月弊案爆發,即遭羈押禁見,直至九十三年九月,法院因莊患焦慮症、精神官能性憂鬱症,准其交保。莊說他遭羈押將近七年,林女從未聞問。

家事法庭認為,林素妍十二年前出境,即音信全無,先生被羈押七年期間亦不聞不問,兩人形同陌路,婚姻互信基礎已失,亦無復合可能,兩人難以再維持婚姻,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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