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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之癢佔離婚者半數,新婚三年內求去高居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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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婆的苦惱
結束痛苦的婚姻,和第三者攜手未來
幻想偷情的角色
結束外遇,婚姻挽回、復合
結束婚外情,老公變的超體貼
情敵竟成了姊妹淘
你老婆打電話來
老公和炮友分手,我沒離婚錯了嗎?
致命婚外情,要我墮胎就死給你看!
妻妾不如偷不著
你如何對待情敵及背叛的情人
你的愛情真面目
你能在多角戀情中勝出嗎
你被情人拋棄時的反應為何
你會成為第三者嗎?
我的感情能夠起死回生嗎
面對變心的他,你會做出什麼
最近另一半劈腿指數
測驗你的劈腿指數有多高
誘惑面前你會不會隨意出軌
夫妻雙方如果要分居,最好簽分居協議書,或有證人證明夫妻雙方確實有分居協議存在,作為將來請求離婚時的佐證之一。
現行法律中並沒有規定,夫妻分居多久可請求裁判離婚。惟可因分居為重大事由,讓法官認定難以維持婚姻而裁判離婚,所以佐以其他夫妻無法繼續經營婚姻或者共同生活等證據,讓法官認定可表彰婚姻破綻。這樣的話,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較大。
又如您先生對您施以暴力,您必須趕快到醫院驗傷,請領驗傷單,並向管區員警報案,表明為家暴案件,員警會派專責人員處理。
同時,您需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防止您再次受到暴力傷害。依照目前狀況,如果有核發家暴令,請求判決離婚成功率相對較高。如我前次說明,離婚有兩願離婚與裁判離婚兩種方式,如果能談成,雙方協議離婚當然最好,如果談不成,只好用裁判離婚的方式。
若您先生對您及子女有攻擊行為,就去驗傷、報案,申請保護令及提起傷害告訴,此為一般處理相關案件的作法。
由婦女權益促進會、台灣女人連線、晚晴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婦權團體共同組成「分居制度修法聯盟」,在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召集下,舉行「分居有辦法、離婚有保障」公聽會,聯盟主張引進外國立法例,於民法親屬編中增訂「分居制度」。
聯盟召集人李兆環介紹修法版本,強調導入分居制度有三項優點,包括可以減緩離婚衝動、減少裁判離婚過程中雙方互相攻訐、及避免訴請離婚時常發生的舉證困難問題。
該聯盟主張修法增設分居制度,為婚姻制度重大變革。分為協議分居及宣告分居,期間一次不超過三年;夫妻一方不願與他方同居者,得向法院聲請宣告分居;協議分居應以書面約定期間及住所、並承認「同桌不同床」之共同住所內分居。為彰顯對婚姻中經濟弱勢者之保護,公聽會討論結果傾向分居期間雙方生活費用,準用婚姻關係存續時,生活費用依「經濟能力分擔」之規定。
至於分居期間雙方財產之處理,宣告分居者,得同時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協議分居者,依現行民法規定「不同居」六個月後,亦可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與負擔,則依現行法有關離婚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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