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結婚/離婚/外遇/通姦/家暴/妨害家庭

家庭暴力常潛伏在社會最幽暗的角落,在外界關懷與法律鮮少進駐的領域「家」。社會對家的想像,通常是幸福、美滿的表徵,大家似乎也預設,其中的風暴衝突會自然調解消弭;因此,婚姻暴力的受害者往往處於孤立的狀況,少有人伸出援手;而願意伸出援手、挺身對抗家庭暴力的人,更可能面對極大的社會壓力。

妳不必再害怕家暴恐懼什麼時候可以停止?
我們給您傾聽與回應,您可以選擇勇敢對抗,保障自己及周遭親人的生命安全。
記住沒有人可以有權利給予其他人身心的傷害。

妨害家庭罪之條文如下:刑法

第 一七 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 237 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婚者亦同。
第 238 條 (詐術結婚罪)以詐術締結無效或得撤銷之婚姻,因而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39 條 (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第 240 條 (和誘罪)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41 條 (略誘罪)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42 條 (移送被誘人出國罪)移送前二條之被誘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43 條 (收受藏被誘人或使之隱避)意圖營利、或意圖使第二百四十條或第二百四十一條之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收受、藏匿被誘人或使之隱避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44 條 (減刑之特例)犯第二百四十條至第二百四十三條之罪,於裁判宣告前送回被誘人或指明所在地因而尋獲者,得減輕其刑。
第 245 條 (告訴乃論與不得告訴)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及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世紀戀情變調 章含之外遇在先

中國時報【白德華/專題報導】

中共前外長喬冠華和「毛澤東英語老師」章含之的戀情始終膾炙人口,浪漫史透過章含之不斷出書受訪,稱「洪君彥外遇,奉毛主席之命離婚」而受矚目。隱忍多年的洪君彥,最近出書反駁,指章含之與當時外交學院同事張某外遇在先,隨後再與喬冠華結婚,書一出版立即引起轟動。

目前居住香港的洪君彥高齡七七,和章相戀是一九四九年上燕京大學的事,燕京後來併入北大。當時章含之還在念高中。從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七三年,結識相戀到離婚廿三年。五年前,香港《明報》曾連載洪所寫《我和章含之離婚前後》,但三天後撤稿。洪君彥說,當時是應女兒洪晃請求之故。「她母親病重住院,怕文章影響病情,要我暫停。」

洪隱忍多年 出書話因果

上月,洪君彥打破了沉默,正式出版了《不堪回首,我和章含之離婚前後》,書中道盡「文革」前後這對夫妻的點滴滄桑。

洪君彥說,從九三年到○七年,章含之不斷受訪,一再顛倒是非,讓他決定說出真相。他說,「十幾年不厭其煩講述她奉命離婚的事,無非是美化自己,把自己裝扮成純潔無瑕的『簡愛』式人物。」洪君彥晚輩甚至從巴黎來信,「若再啞忍下去,謊言就成真理了。」

洪君彥與章含之一九五七年成婚,當時章含之剛從北京外國語學院畢業,文革前兩人感情很好,雖然遇上「社會主義改造」分隔兩地,但始終書信往返,文革後感情生變。洪君彥說,文革初起,他當時只是小小的北大教研室主任,但也被貼上「陸平(北大校長)黑幫」,遭紅衛兵批鬥;相反,章含之開始各地「串聯」,最後和外語學院教師張某成了「親密夥伴」。

喬妻過世 章向洪提離婚

洪君彥如此描述這段椎心之痛:「(串聯到上海後),章與張某幾乎天天在一起。那時看到章與張某眉來眼去,出雙入對玩得歡天喜地,把在北大遭批鬥的我完全置於腦後,大姐不知掉了多少眼淚。…後來,大姐與大姐夫發現章與張某在他們家臥室發生不軌行為,並掌握確鑿證據,大姐心如刀割,大哭了一場。」半年後,洪君彥才從小妹口中得知此事。

章張戀曝光後,洪章夫妻關係已形同陌路,即使一九六九年洪君彥外遇,章也一直未提離婚。一九七一年,下鄉結束後返回北京,章已是「通天人物」,毛澤東八三四一軍宣隊進駐外語學院,成立教改組,章是副組長。同年三月,章調到外交部,並成為毛澤東的英語翻譯,當時翻譯還有王海蓉、唐聞生。

一九七一年,章含之隨當時副外長喬冠華出席聯合國大會,返京後,兩人緋聞沸沸揚揚地傳開了。喬冠華當時夫人過世不久,一九七二年底,章含之終於向洪君彥提出離婚,但要求洪向父親及女兒說明。當時「妞妞」洪晃不到十二歲,「離婚的事向女兒講明,引得女兒大哭一場,女兒那淒厲的哭聲刺痛了我的心,令我再次陷入痛苦,久久無法平復。」

章父赴港患急症 挽不回

章士釗聽了是勃然大怒,「這麼大的事怎麼可以先斬後奏,事先不跟我商量一下。」九三高齡的章士釗當時準備啟程赴港,促成國共和談,他說,「你們的離婚一定有文章,這件事不能這麼了結。我要找毛主席,等我從香港回來再說。」一九七三年五月赴港,沒想到老先生突患急症不治,轟轟烈烈的行程霎時就雲收雨散了。

北大國際經濟系主任退休後,洪君彥所幸有大幫師生友人相伴,六十三歲時遇上燕京大學老同學陳賢英,並結為連理白頭偕老。章含之去年一月過世,享年七十三。對洪君彥來說,雖然一生風風雨雨,但驗證了「桑榆晚景無限好」,也算是上天還他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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