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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民法第1138條規定: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所以父親死亡後,財產繼承權第一順位為配偶妻,再來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即親生子女(不管男女均可平分).
若沒有子女,那配偶就要跟往生者的父母(第二順位)共同繼承,如往生者的父母也往生,那再由往生者的兄弟姐妹(第三順位)共同繼承,總歸一句話配偶不可能單獨繼承,除非往生者的親屬全部再見。
● 至於繼承的比例分配,依民法第1144之規定為:
a. 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共同繼承時,按人數平均繼承遺產。
b. 配偶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配偶得二分之一,另外的二分之一,則由父母或兄弟姊妹均分。
c. 配偶與祖父母共同繼承時,配偶得三分之二,另三分之一,則由祖父母均分。
〔記者曾慧雯、陳永吉/台北報導〕根據最新一期壹週刊報導,已故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二房長子王文洋將用大房王月蘭的股權重返台塑,他並認為「七人小組」應該解散。
膝下無子的王月蘭獨居在林口台塑養生村,在王永慶去世後,遺產之事多授權王文洋處理。由於王月蘭露臉時都未曾公開說話,外界傳聞她恐怕已失智,但王文洋否認。壹週刊報導中指出,王文洋友人說王月蘭只是行動不便,而非「無行為能力」;依台灣法律規範,王月蘭即使無行為能力,同樣具有遺產繼承權。
而為了避免爭產風暴越演越烈,王永慶二房長女王貴雲與么女王雪紅日前到王文洋的辦公室,王雪紅勸哥哥撤回在美國提出的訴訟,還說若王文洋有意,自己願出面與三房溝通,協助他出任台塑董事長,不過王文洋並未正面回應,也不同意撤回告訴。
週刊報導,王文洋之所以高調爭產,最終目的就是為了重返台塑集團,不過集團內的決策均由「七人小組」負責,各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僅擔任執行者角色,因此王文洋才未正面回應王雪紅的建議。王文洋當天也向二房姊妹說,他認為七人小組應該解散,台塑集團領導階層也應該進行世代交替,讓年輕人參與決策。
而在王永慶國內遺產部分,遺族已經向國稅局完成申報,總值約五九五.八億元,多數是台塑相關企業的股票,但海外信託基金及投資,還有王永慶早年捐贈給長庚基金會的數百億元股票,則都未列入申報。
據傳三房並未將大房王月蘭列為財產繼承人之一,而王月蘭則是提出「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申請,如果王月蘭的差額分配請求順利,約可分得二四八億元,剩下再由其他有繼承權的親人平分繼承,包括王月蘭及二、三房九位子女,每人約可繼承十七億元。
不過,熟悉內情人士表示,王文洋想用大房王月蘭擁有的繼承權拿下台塑集團,撼動台塑七人小組,但以台塑集團透過綿密的交叉持股,王文洋想破解,除非有王永在家族支持,否則機會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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