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的迷思破解

許多研究指出,女性對人身安全的恐懼,源自於性騷擾的迷思。性騷擾的迷思在父權社會下,不斷複製、傳遞,為騷擾者的不當行為找到了藉口,使女性在遭受性騷擾後,還得為自己的受害負責。因此,以下針對常聽到的性騷擾迷思提出反迷思策略,以達『見招拆招』的解構效果。
●迷思:性騷擾加害人是因為被騷擾者有意無意的引誘,一時之間無法控制性慾,才會對女性性騷擾。
◎破解:男性也許無法控制性慾的發生,但絕對可以控制個人的行為,性騷擾是有意識的選擇與決定,而非單純的生物反應。

●迷思:性騷擾事件多發生在陌生人間。
◎破解:性騷擾事件同樣可能發生在熟識者之間,包括同事(學)、長輩對晚輩、上司對下屬間。

●迷思:從事某些工作的女性,如檳榔西施、酒店小姐,較易遭到性騷擾。
◎破解:任何女性,不論年齡、長相、穿著或職業等等,都有可能成為性騷擾的受害人。

●迷思:會遭到性騷擾的女性是因為她們自己衣著不端莊、行為不檢點,所以她們自己也要負一點責任。
◎破解:女性的外表和穿著,與性騷擾之間並無絕對的關係。

●迷思:性騷擾的後果並沒有像性侵害那麼嚴重,女性不必小題大作,大驚小怪!
◎破解:被性騷擾的女性在生理、情緒和人際關係上都會受到影響,甚至影響到女性的工作權,造成極大的壓力和人身安全的恐懼,因此女性有權大聲向騷擾者說「不」!

●迷思:「我是看得起你才碰你!」
◎破解:這句話暴露了騷擾者的性別歧視。事實上我們並不需要透過騷擾者的“青睞”來肯定自我,而一個人的價值更不只有身體五官而已。

●迷思:性騷擾事件只是個別男女間的衝突。
◎破解:性騷擾事件反映的是父權社會下,男女不平等的權力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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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令部面對「性騷擾」案 強調不循私包庇

(軍聞社記者岳宗新台北一日電)有關媒體報導憲兵「性騷擾」案件,憲兵司令部今天表達遺憾之意,表示絕對尊重調查小組的決議,秉持「勿枉勿縱」及「依法行政」原則,絕不循私包庇。另將藉各項集會時機,加強「兩性營規」宣導,並以案例強化宣教,以維軍譽。

憲令部表示,該部所屬A女遭性騷擾乙案,係A女於今年六月九日,透過具律師背景的民間林姓友人,尋求提供法律諮詢意見,未料該名友人,逕將資料送交立法委員黃偉哲辦公室,黃委員助理遂於六月十一日交付憲令部A女所提資料;嗣後A女於六月十五日檢具「申訴書」向監察部門正式提出申訴,指陳B男疑涉有性騷擾情事,並非A女不在體制內申訴。

憲令部指出,有關報導A女於三年內兩度提出申訴都未獲處理,經查證歷年的申訴案件統計資料,並無A女的具名申訴案件,顯然與事實不符。

憲令部並指出,A女曾兩次口頭向單位反映相關問題,憲令部各級長官均極表重視,且予以協助與輔導諮詢,之後考量其工作環境及心緒狀況,依A女個人意願已先行調整職務,協助紓緩心理壓力。

憲令部強調,該部調查是依「國軍人員性騷擾處理實施規定」,成立七人調查小組,其中含外聘女性律師,共有三人為女性代表,經約詢相關人員及查證相關事項,七月卅日調查小組經過近四小時的討論,在被害人主觀認定下,審認決議性騷擾成立,將按程序循相關規定實施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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