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在知情多年下可否再次提通姦告訴?

問題:
我與有婦之夫同居生一女,從夫姓,被告判刑,後在他家人知情下一直同居至今,92年又生一男,但從母姓。我們一直想組成一完整甜蜜家庭,已多年對方是否可提民事求償?對方在知情多年下是否可再次提告?若成立會擔負何刑責?對方一直不願和他離婚,他是否可提離婚訴訟?若不行,可有其他方法離婚?

回答:
雖然知情外遇情形已多年,但對方還是可提民事求償。
對方在知情多年下表示縱容或寬宥他先生,依法不能再提通姦告訴。
刑責部分即通姦罪的刑責。

對方一直不願和他離婚,他若提離婚訴訟,除非有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否則訴請離婚不會成功。若依法律方式皆無法離婚,在法律角度下自不會建議用其他方法來讓他們離婚。
惟重要的是如何蒐集證據,證明他的太太早知您們在一起之證據,以防她告您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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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通姪媳 冒姪查勤曝姦情

疑她結新歡 查情敵

〔記者吳岳修、劉慶侯/台北報導〕北市驚見一起家族亂倫案,事業有成的姑丈貪圖姪子老婆美色,重金為餌勾引姪媳,姑丈後來發現姪媳疑似再結新歡,醋勁大發想清查情敵是誰,涉嫌利用替姪子辦理保險之際,冒名申請登記在姪子名下的姪媳電話通聯紀錄,結果通聯紀錄收費列在姪子下期帳單被發現,姪子起疑追查,才揭穿老婆與姑丈的亂倫。

姪子一狀告上法院,士林地檢署偵查時,姑丈與姪媳均坦承有通姦行為,檢方目前另案偵辦中,姪子遭逢此重大打擊,日前也與妻子辦妥離婚,另外控告姑丈冒名申請通聯紀錄,涉嫌偽造文書罪,士檢昨天將姑丈依偽文罪嫌提起公訴。

承認不倫 稱遭設計

吳姓姑丈昨向記者表示,有和姪媳在多年前曾發生過不倫之戀;但他認為,是被姪子夫妻設計仙人跳,想圖謀他的財產,過年前,姪子夫妻向他要5百萬元和解,他認為是遭惡意設計,寧願循法律途徑解決。

檢方調查,這起亂倫悲劇發生在96年間,涉案的48歲吳姓男子經營工程建築行,被害姪子也在吳某公司任職,沒想到吳某看上年輕貌美的姪媳,藉著親戚間噓寒問暖之便,兩人瞞著姪子暗通款曲,亂倫時間長達兩年,吳某事後給予姪媳60多萬元零用錢,而姪子始終被蒙在鼓裡。

檢方指出,去年9月間,吳某發現姪媳手機出現不明來電,甚至不敢在其面前接聽電話,懷疑姪媳另結新歡,為釐清疑點,吳某掌握姪媳電話為姪子之名申請,遂趁替員工辦理團體保險之便,持姪子身分證向電信公司申請通聯紀錄,卻因電信公司將通聯收費列在姪子下一期帳單,引起姪子注意而追查,這才發現妻子與姑丈的亂倫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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