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是屬郵購嗎?

問題:
客人在PC home 線上購物商店街買了一件特價品後,以尺寸不合要求退貨,並要求至府收貨,我回以“網頁上已有註明特價品,非有瑕疵或寄錯不予退換”,該客人遂以消保法七天鑑賞期無須任何理由為由要求退貨。

請問:網路購物是屬郵購嗎?既已在頁面購物說明中詳列各種交易規則,此不屬於定型化契約的一種嗎?既已同意內容才行訂購,況且頁面尺寸說明已詳載,難道顧客可以有管他尺寸為何,只要不滿意尺寸不合穿,即可無須理由一定可以退換,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回答:
一、依據消費者保護法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凡是在拍賣網站上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業者,不論其是否為公司、團體或個人,只要是「營業」之人,均為企業經營者,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而第19條則規定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而網站買賣亦屬於郵購買賣之一種,有上揭法律之適用。

二、因此,消費者在網路上向網路商城類賣家買東西時,享有7天鑑賞期外,辦理退貨不需要任何理由,更不必負擔任何費用,賣家不得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吸收郵寄費,或銀行退款手續費…等。所以您的情形亦有上揭法律之適用,買方可以無條件與您解除買賣契約,請求返還價金,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另外,網拍時賣家常以「買家無法接受請勿下標」這個規定來規避日後爭議;但消基會表示,網路企業經營者買賣規約之訂定,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條文,亦不得迫使消費者放棄法律所賦予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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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網路行銷戰勝經濟寒冬,您就是下一個宅經濟的新奇蹟!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0729 09:42:42)經濟不景氣,不少業者紛紛謀求新商機,希望可以戰勝經濟寒冬,不過要如何開創新商機,在宅經濟當道的資訊年代,不少人利用網路開創事業新春,不僅省下不少行銷成本,也精準的達到目標群,提升業績。

面臨全球經濟危機、民眾消費緊縮之際,業者除了減少廣告行銷經費外,也同時尋求更能夠精確量測廣告效益的廣告模式,而網路廣告便成為業者在不景氣下的最佳選擇。根據資策會調查資料顯示,雖然經濟不景氣,但 2008 年 B2C 加上 C2C 的網路購物市場規模成長仍超過三成,每人平均的消費金額也呈現增加趨勢,不少業者在2008年也紛紛在其總廣告預算中提高網路廣告的比例。

而根據 IAMA(台北網際網路廣告暨媒體經營協會)資料顯示,2008 年關鍵字廣告佔台灣網路廣告市場幾乎近一半,IAMA 同時也預測 2009 年台灣整體網路廣告市場規模將達新台幣 68.68 億元,約成長 14.92,其中網站廣告將達 43.74 億元,預計成長 12.35,而關鍵字廣告更將達到 24.93 億新台幣,可望成長 19.73。無怪乎網路三大龍頭 Google、Yahoo及微軟近年來先後推出了關鍵字廣告,紛紛搶食網路廣告大餅。

就消費行為而言,網友的搜尋行為代表了他們的消費動機及意願,每一次搜尋也代表一次成交的機會,因此,將需求加搜尋等於精準行銷的關鍵字廣告成了最夯的廣告模式。業者可透過主動曝光來加強網友的印象,而網友則透過搜尋與業者建立密不可分的連結,進而大大提高網友的消費意願。換句話說,善用關鍵字廣告,將是業者不可忽視的重要行銷策略。

擅長網路整合行銷的網路業者捕夢網數位科技表示,Yahoo 搜尋行銷在台灣超過 90% 的網站到達率,而 Google AdWords 廣告在全球涵蓋到達率則超過 70%,且 15 分鐘內即開始獲取新客戶,以每次點擊計價,不管多少人看過廣告,只需針對回應廣告的人付費,業者只要用最低的成本即可獲得最高的廣告效益及更高的排名,廣告主同時也可自訂支付上限,充分控制成本,讓每一分行銷預算都花在刀口上,以獲得最大的廣告效益。捕夢網表示,只要善用網路行銷,用最少的預算也可讓業績達到可觀的成長,即便在景氣低迷之際,您也可成為下一個宅經濟的新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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