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扶中心探訪案例

以下為家扶中心社工的敘述~
由於社工不大清楚整個事件的背景,於是到訪後一開始是先詢問家庭成員、背景、收入...
直到談到 A小姐為什麼會離婚的原因,才開始進入狀況。

整個訪談大概持續一個半小時,重點概述如下:

1. 前夫酒醉後因小事毆打兩名子女,A小姐想爭取與前夫所生兩子女的監護權,不過原本的監護權在離婚時已經歸前夫所有。
2. 若監護權成功轉移給A小姐,A小姐希望前夫若要探訪小孩,那精神心理狀態必須有改善並能彼此信任,A小姐當然不反對前夫來探望小孩。可是,若還是沒有改善,則希望能在警察局或社會局等公開場所給對方探視。

3. 身為家扶的社工,當然是先建議A小姐能藉由協議來達成監護權轉移,不然興訟法庭的話,也許難以避免事後雙方不必要的衝突。

關於這一點,A小姐表示前夫對小孩毆打施教的方式,協議方面應該是完全沒有空間,A小姐對我說:如果可以,我相信法官也會要我們調解協商,但法官並沒有。

4. A小姐表示到台北社會局申請保護令,是為了補足將小孩從對方身邊帶走的正當性,並不是因為對方沒有工作而帶走。若無此保護令,對方雖然沒有工作,還是可以將小孩帶走。

我覺得法官會衡量狀況。小孩被帶走不僅僅是對方沒工作,還包括他的精神狀態、撫養能力、對小孩子的愛。沒有人會否認他們之間的親情關係。可是,他的愛的方式、管教方式是否合宜? 是恰當的嗎? 這一點真的很令人存疑?

5. 監護權不是擁有小孩的一切,卻是對小孩在他們還未成年時,有責任和義務教養小孩.

6. 如何預防對方不必要的騷擾? 這也是A小姐所擔心的,擔心對方不會善罷甘休。

7. 經由這次訪談後向法院做書面報告,開庭時間則由法官另外決定。


 

離婚探討

離還是不離?

家暴探討

忍還是不忍?

外遇捉姦

捉姦求償嗎?

常見的婚姻迷思
離婚不是壞事
不想離婚?
擬定離婚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離婚後孩子怎麼辦 ?
遇到家暴立即求助避免悲劇
面對家暴受害者該給予什麼協助?
家暴現行犯,警方可立即逮捕
家暴加害人,也需要心理協助
成立通姦罪一定要抓姦在床?
配偶之一方精神外遇,是否構成刑法的通姦罪?
配偶與人通姦,被害之配偶能否請求損害賠償?